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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丙类户”输送利益88万元,华菱财务原投资总监被判
发布时间:2020-04-08        浏览次数:5        返回列表

  处于债市灰色地带的“丙类户”,除了银行、券商、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涉及,还有财务公司涉案曝光。

  日前,徐州泉山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涉“丙类户”案件,对华菱财务公司原投资总监判处有期徒刑1年。被告人何某,男,1968年出生,原湖南华菱钢铁(000932,股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经查明:华菱财务公司于2006年11月成立。2008年下半年,被告人何某在华菱财务公司担任投资部经理、投资副总监兼投资部经理时,与银行交易员梁某勾结,利用华菱财务公司的平台和资金申购债券,通过控制债券交易环节和交易价格等手段,先后通过梁某将属于华菱财务公司的利益人民币88万余元输送给丙类户泰慧公司,上述利益由被告人何某等人按照约定参与分成。

  根据公安机关调取的兴业银行(601166,股吧)、华菱财务公司、洛阳银行、包商银行、南昌银行、兴业证券(601377,股吧)、国信证券(002736,股吧)、威海市商业银行、工商银行的交易资料、审计报告,证明涉案债券的交易情况及通过上海泰慧公司分别获利296650元、199800元、388480元的事实。

  2016年7月8日,何某在湖南省长沙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后,退出赃款人民币10万元。案件审理过程中,再退缴涉案赃款人民币78.49万元。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何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责任编辑:蔡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