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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06-18        浏览次数:1        返回列表

  新华社北京6月17日电(记者安蓓、谢希瑶)国家发展改革委17日称,已于近日制定发布《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遵循规范行为、优化服务的原则,围绕价格指数编制、发布和信息披露、运行维护、评估、转让和终止等各种行为,提出了系统规范要求。其中,明确规定价格指数行为主体应独立于价格指数所反映的商品或服务市场的直接利益相关方,要充分披露价格指数行为主体的基本情况、指数编制方案、指数最新值的简要计算基础和过程、自我评估结果,编制方案应包括价格信息采集点的选择标准、使用主观判断的条件及优先级等。同时,强调价格主管部门可对价格指数行为开展合规性审查,对不合规行为采取惩戒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孟玮说,办法的出台,有利于促进包括大宗商品在内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的合理形成,推动我国价格指数市场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马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