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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深交所7月19日起下调基金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21-07-05        浏览次数:8        返回列表

  中新社深圳6月30日电 (朱族英)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30日发布消息称,自2021年7月19日起,深交所基金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由按成交金额的0.00487%双边收取下调至按成交金额的0.004%双边收取。基金大宗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按调整后标准费率的50%双边收取。

  当天,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发布《关于下调基金交易经手费和交易单元使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自2021年7月19日起,上交所基金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由按成交金额的0.0045%双边收取,下调至按成交金额的0.004%双边收取,基金大宗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按调整后的标准费率同步下浮,下浮幅度维持不变,即按竞价交易经手费标准的50%向买卖双方收取。交易单元使用费收费标准由原每个交易单元每年5万元(人民币,下同),下调至每个交易单元每年4.5万元。

  此前,上交所已于今年6月初进一步暂免收取全部新上市公司的上市初费,下调总股本8亿股(含)以下上市公司上市费用。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下调基金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是在2015年下调基金交易经手费基础上再次下调,旨在进一步降低市场参与成本,激发市场活力。

(责任编辑:魏京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