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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乐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收警示函 未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平仓风险
发布时间:2021-08-12        浏览次数:0        返回列表

  8月10日,广东证监局披露关于对普宁市新鸿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普宁市新鸿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系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乐股份或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经查,因普宁市新鸿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的股票质押融资到期且未能按约回购,海通证券于2021年3月9日至12日期间对普宁市新鸿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质押的部分股票进行违约处置,导致普宁市新鸿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减持高乐股份股票947.2万股,占高乐股份总股本的1%。 

  普宁市新鸿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已知所持高乐股份质押股票可能被强制平仓的情况下,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平仓风险,也未按照有关规定在所持股份被强制平仓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股份减持计划,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普宁市新鸿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田云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