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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重大诉讼事项披露不及时等问题 大地投资及公司总经理收警示函
发布时间:2021-08-12        浏览次数:0        返回列表

  8月10日,贵州证监局披露关于对遵义鸭溪大地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尹剑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遵义鸭溪大地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部分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未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使用,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二是重大诉讼事项披露不及时。2020年7月,公司作为融资担保人被相关方提起诉讼,涉及金额3.35亿元,公司直至2021年5月24日才披露,违反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公司总经理尹剑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规定,贵州证监局现责令遵义鸭溪大地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尹剑在2021年8月31日前对相关问题进行改正,并于2021年9月10日之前向贵州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责任编辑:田云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