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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长江药业生产的2批次酚磺乙胺注射液被检出“PH值不符合规定” 被罚没77.4万元
发布时间:2021-08-29        浏览次数:0        返回列表

  中国网财经8月27日讯 近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关于安徽长江药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皖药监药罚﹝2021﹞7W-4号。

  处罚信息显示,安徽长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酚磺乙胺注射液(标示生产厂家:安徽长江药业有限公司,批号:20041401,2ml:0.5ɡ)、酚磺乙胺注射液(标示生产厂家:安徽长江药业有限公司,批号:20041402,2ml:0.5ɡ),经安庆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AQ2020-C0479、AQ2020-C0388),【检查】PH值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WS1-XG-011-2019检验不符合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安徽长江药业有限公司被没收违法所得25.976308万元并处以罚款51.44895万元。 

  资料显示,安徽长江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25日,经营范围包括片剂、小容量注射剂(含激素类)、精神药品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方贵林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曾涉13起行政处罚,处罚事由包括生产劣药“维生素K1注射液”、“马来酸氯苯那敏注射液”“三磷酸腺苷二钠注射液”“盐酸雷尼替丁注射液”及“维生素B6注射液”。 

(责任编辑:蒋柠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