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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项目发行上市后业绩“大变脸”,6名保荐代表人被证监会处罚
发布时间:2022-03-29        浏览次数:1        返回列表

  3月28日,证监会发布对6名保荐代表人的处罚措施。证监会称,郭威、刘爱亮保荐的航新科技可转债项目,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上市当年即亏损。因此,对郭威、刘爱亮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个月的措施。

  唐满云、陈默保荐的宝明科技首发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因此,证监会对唐满云、陈默采取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3个月的措施。

  王行健、张恒保荐的深圳新星可转债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因此,证监会对王行健、张恒采取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3个月的措施。

  航新科技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显示,保荐机构为国泰君安,保荐代保人为郭威、刘爱亮;宝明科技首发招股书显示,保荐机构为中银证券,保荐代表人为唐满云、陈默;深圳新星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显示,保荐机构为海通证券,保荐代表人为王行健、张恒。

  每经记者 陈晨 每经编辑 何剑岭

(责任编辑:蒋柠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