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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茅台集团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金额120余万元
发布时间:2022-05-11        浏览次数:0        返回列表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5月6日,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据案号(2022)黔0382执2167号,执行标的为120余万元,执行法院为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人民法院。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茅台镇“成义”“荣和”及“恒兴”三大烧房。1951年茅台酒厂成立,1996年改制成立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茅台集团围绕“酒的制造、销售及相关配套产品制造和服务,综合金融服务,酒旅融合产业”三大主业谋发展,以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为核心子公司,拥有全资、控股和参股公司36家。 

  企查查显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丁雄军,注册资本为100亿元,注册地址位于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外环东路东山巷4号。(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李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