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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公司收到中国华融提起的两诉讼涉及重组债务本金12.74亿
发布时间:2022-06-20        浏览次数:1        返回列表

  中华网财经6月20日讯:近日,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华联,000620.SZ)发布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显示,新华联近日收到两份《民事起诉状》,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就合同纠纷,将新华联、新华联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华信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黄山市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庆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株洲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起诉至北京金融法院。 

  案件一诉讼事由为新华联置地与华融北分所签订的《还款协议》及《还款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新华联置地对华融北分的重组债务余额为89,400万元;湖南华建与新华联置地及华融北分签署《还款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湖南华建作为共同债务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义务。 

  由于新华联置地、湖南华建和华融北分就借款偿还存在争议,华融北分起诉至法院要求新华联置地及湖南华建偿还重组债务本金及相关重组宽限补偿金等,要求其余被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中,诉讼请求判令新华联置地、湖南华建向华融北分连带支付重组债务本金8.94亿元及重组宽限补偿金、重组宽限补偿金违约金、律师费;请求判令华融北分就华信鸿业、黄山金龙、大庆新华联、株洲新华联提供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二诉讼事由为新华联置地及与华融北分签署《还款协议》,约定新华联置地、黄山金龙对华融北分的重组债务余额为38,000万元;新华联置地、黄山金龙及湖南华建与华融北分签署《还款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湖南华建作为共同债务人,对原《还款协议》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义务。 

  由于新华联置地、黄山金龙、湖南华建和华融北分就借款偿还存在争议,华融北分起诉至法院要求新华联置地及湖南华建偿还重组债务本金及相关重组宽限补偿金等,要求其余被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中,诉讼请求判令令新华联置地、湖南华建、华信鸿业向华融北分连带支付重组债务本金3.8亿元及重组宽限补偿金、重组宽限补偿金违约金、律师费;请求判令华融北分就湖南华建提供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华融北分诉新华联及子公司相关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新华联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新华联与华融北分正持续进行积极沟通,双方有望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同时新华联将积极筹措还款资金,力争妥善解决上述诉讼事宜。

(责任编辑:韩艺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