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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运通俊奥被吊销保险兼业代理 为运通汽车孙公司
发布时间:2020-05-27        浏览次数:2        返回列表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7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黑银保监罚决字〔2020〕24号)显示,哈尔滨运通俊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其他利益。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黑龙江银保监局决定吊销哈尔滨运通俊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天眼查显示,哈尔滨运通俊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为黑龙江运通国融投资有限公司子公司,持股100%。黑龙江运通国融投资有限公司又由北京运通国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持有。

  官网显示,北京运通国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运通汽车集团注册名称。运通汽车集团成立于20世纪八十年代,致力于汽车行业发展的汽车经销商集团之一。

  

  《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提存保证金或者违反规定动用保证金的;

  (二)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结转各项责任准备金的;

  (三)未按照规定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或者提取公积金的;

  (四)未按照规定办理再保险的;

  (五)未按照规定运用保险公司资金的;

  (六)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的;

  (七)未按照规定申请批准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以下为原文:

  

(责任编辑:韩艺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