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主站|会员中心|保存桌面|手机浏览
普通会员

黄晓伟

皮鞋DD

新闻分类
  • 暂无分类
站内搜索
 
友情链接
  • 暂无链接
首页 > 新闻中心 > 销售非公司代销产品、后台员工营销客户 华龙证券四川分公司及一营业部被出具警示函
新闻中心
销售非公司代销产品、后台员工营销客户 华龙证券四川分公司及一营业部被出具警示函
发布时间:2022-07-01        浏览次数:2        返回列表

  7月1日晚间,四川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华龙证券四川分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分公司、成都人民南路证券营业部存在向客户推荐销售非公司代销的金融产品的行为;二是分公司、成都人民南路证券营业部员后台员工存在营销客户的情况。分公司对上述问题负有管理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34号)第六条第二款和《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1号)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和《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责任编辑:关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