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陈晨 每经编辑 赵云
7月1日,内蒙古证监局发布了对恒泰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内蒙古证监局称, 经查,发现恒泰证券副董事长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的时间已超过6个月。内蒙古证监局强调,恒泰证券应关注治理风险,完善内部管理,及时消除问题隐患。
(责任编辑:田云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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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副董事长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超6个月,恒泰证券被出具警示函
发布时间:2022-07-02 浏览次数:2 返回列表
每经记者 陈晨 每经编辑 赵云 7月1日,内蒙古证监局发布了对恒泰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内蒙古证监局称, 经查,发现恒泰证券副董事长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的时间已超过6个月。内蒙古证监局强调,恒泰证券应关注治理风险,完善内部管理,及时消除问题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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