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生育关怀,我省实施了“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项目。
1.申报条件:(1)原生育过子女但现无存活子女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2)夫妇一方为湖南省户籍,且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下;(3)经诊断符合不孕不育症治疗条件。
2.申报所需材料:(1)《湖南省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申请表》(附件十八),二级单位经手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夫妇二人近期两寸免冠彩色合影一张;(3)有效身份证明;(3)户口簿;(4)结婚证;(5)申请人子女死亡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
1.申报条件:(1)夫妇一方为长沙市户籍,且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下;(2)合法生育,经诊断符合不孕不育症治疗条件。
3.申报所需材料:(1)《湖南省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申请表》(附件十八),二级单位经手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夫妇二人近期两寸免冠彩色合影一张;(3)有效身份证明;(3)户口簿;(4)结婚证;(5)申请人符合不孕不育症的相关病历资料。
1.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湖南省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申请表》(附件十八)。
2.经村、乡、县级计生部门逐级审核相关信息,审批通过后,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为服务对象开具《湖南省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介绍信》。
3.对象携带《介绍信》、身份证、结婚证到全省已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免费助孕技术服务。对象接受助孕技术服务前必须进行术前相关医学检查,诊断符合助孕治疗条件的方可实施免费或优惠人工授精或试管婴儿助孕服务。
附件:附件18《湖南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爱心助孕特别行动申请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