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林乃鹏 通讯员 黄允祺) 近日,苍南县司法局和县检察院携手办结温州全市首例支持起诉法律援助案件,维护了弱势群众林某的合法权益。
据悉,林某因患有严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被苍南县法院判决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其丈夫董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履行抚养义务,拒绝支付治疗费用,林某于今年6月10日向苍南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苍南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后,根据相关规定提请检察机关支持林某起诉董某。后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于7月22日达成和解协议,由董某一次性支付林某3.8万元扶养费及医疗费。
苍南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周中永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上述案件是苍南县检察院根据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向县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支持起诉书。
“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法律服务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力量,因此县司法局于今年5月份开始着力推进‘法援惠民生,扶贫奔小康’品牌活动。”周中永说,自活动开展以来,县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594件,解答群众来电来访法律咨询1500多人次,法律援助满意度100%,法律咨询满意度99.5%。
此外,今年苍南县司法局与县检察院建立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相互衔接机制的实施方案。双方在履行工作职能过程中互相配合、互相支持,重点做好城乡扶贫对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或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