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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三部门:服贸会展期内销售的限额内的进口展品免征关税
发布时间:2020-09-04        浏览次数:8        返回列表

中新网9月4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4日联合发布《关于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对在2020年服贸会展期内销售的限额内的进口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和汽车)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通知》称,为支持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以下简称服贸会)顺利举办,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是对在2020年服贸会展期内销售的限额内的进口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和汽车)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是附件所列参展企业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限额不超过列表额度。其他参展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限额不超过2万美元,具体企业名单由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确定。

三是对展期内销售的超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限额的展品,以及展期内未销售且在展期结束后又不退运出境的展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

附件: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清单

图片来源: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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