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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不得收取费用、防止参赛造假 山西加强中小学生竞赛监管
发布时间:2020-09-04        浏览次数:2        返回列表

中新网太原9月4日电 (高瑞峰)9月4日,记者从山西省教育厅获悉,该厅出台《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加强中小学生(含在园幼儿,下同)竞赛监督管理,防止活动项目过多过滥。

《通知》明确,省域内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全省性竞赛活动,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任何费用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等;坚决防止代劳等参赛造假行为;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竞赛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得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

全国性竞赛活动申报认定,按教育部《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教基厅〔2018〕9号)有关要求执行;全省性竞赛活动由山西省教育厅负责管理。

每年12月,教育厅集中受理下一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的申请;1月,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请举办的竞赛活动合法性等进行论证,并将审核意见报山西省中小学竞赛管理委员会;2月,公布同意举办的竞赛活动的相关信息。受理和研究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各中小学校及各类教育机构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单之外的竞赛活动;各地各学校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依法依规查处违反师德师风或学术不端的行为。

主办方须在发布竞赛公告和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标注教育厅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同时,主办方应加强对以往获奖项目的复核,坚决避免参赛项目明显不符合学生认知能力现象的发生,坚决防止代劳等参赛造假行为。(完)

此外,山西省教育厅呼吁,中小学师生和家长主动抵制清单外的违规竞赛活动,发现线索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完) 【编辑:姜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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