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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对检出新冠病毒的进口冷链食品境外生产商实施紧急预防性措施
发布时间:2020-09-11        浏览次数:1        返回列表

中新网9月11日电 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11日,海关总署发布《对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紧急预防性措施的公告》,公告指出,同一境外生产企业输华冷链食品或其包装第1次和第2次被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海关分别暂停接受该企业产品进口申报1周,期满后自动恢复;同一境外生产企业先后被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3次及以上的,海关暂停接受该企业产品进口申报4周,期满后自动恢复。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海关总署网站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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