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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不得直接或间接作为企业资产上市
发布时间:2020-09-12        浏览次数:6        返回列表

幼儿园不得直接或间接作为企业资产上市

教育部近日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注意到,《学前教育法》拟明确幼儿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作为企业资产上市。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得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者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

这对于目前上市的红黄蓝等学前教育机构将是重大调整。

此外,《学前教育法》拟明确学前教育是学校教育制度的起始阶段,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国家实行三年学前教育制度。

对学前教育的发展原则,《学前教育法》拟明确发展学前教育应当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鼓励、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

对孩子入学,《学前教育法》拟明确学前儿童入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除必要的身体健康检查外,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

对幼儿园的建设,《学前教育法》拟明确新建居住社区(居住小区)、老城及棚户区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配套建设幼儿园。建设开发单位应当保证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并作为公共服务设施,产权移交地方人民政府,用于举办为公办幼儿园。

配套幼儿园不能满足本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园需求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新建、扩建以及利用公共设施改建等方式统筹解决。

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举办幼儿园,为本单位职工子女接受学前教育提供便利,并为社会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 【编辑:朱延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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