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建筑物业主权利保护方面,物权编强化了业主对共有部分共同管理的权利,降低业主作出决议的门槛,明确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
3.对于一些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等引发的纠纷,物权编赋予了相关部门一定的义务去积极履行职责。
3.对于承包地“三权分置”问题,物权编进一步明确土地承包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等。
参与物权编专家建议稿起草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表示,物权编草案有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这样一种重要的类型区分。所有权就是在自己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上所享有的物权,而对于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来讲,主要就是对他人的动产、不动产,有些情形下是在他人的权利上享有的物权。然后对所有权来讲,在物权编草案里,还可以再做进一步的类型区分。比如,根据所有权主体的不同,有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之分。另外还可以根据究竟是由单个民事主体来享有所有权,还是由多个民事主体来享有所有权,在物权编草案里又分为单独享有的所有权和共有权,而且作为单独享有的所有权和共有权并存的一种方式,物权编草案还认可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既包括业主对专有部分单独享有的所有权,又包括对共有部分共同享有的所有权,还包括对共同事务的管理权。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第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孙宪忠接受央视《法治深壹读》栏目采访,全面细致地解读民法典物权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