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市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元,助推流转,优秀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可获5至20万元奖励,优秀村集体可获1至3万元奖励。
日前,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局出台了《威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补办法》,规定流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及当年新增连片规模流转较大的村可获得奖励。
《办法》还规定,获奖励须满足以下条件:流转的土地必须是农民依法承包经营的耕地;后不得改变其农业用途;当年新增流入土地连片面积须达到500亩以上,以发展高效特色农业为主;流入土地的期限必须在5年以上(含5年),且不超过土地承包法定的剩余年限;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出方签订规范的。
据了解,市财政今年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和连片规模流转较大的村集体,择优给予一次性奖励和补助,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奖励标准为5至20万元,村集体补助标准为1至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