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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粮食生产奖励补贴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22-02-13        浏览次数:0        返回列表

  1.奖励依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XXXX年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扬工作的通知》。

  2.奖励范围及对象:全省范围内符合条件参评并予以推荐获评的种粮大户。(以2013年为例):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②遵纪守法,作风文明,诚实守信,务农爱农,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③从事粮食生产5年以上,粮食种植面积超过500亩或产量超50万斤;④积极推广先进实用技术,优质专用良种覆盖率达到100%,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100%,粮食单产显著高于所在乡(镇)平均水平;⑤粮食订单生产面积大,重要紧缺品种种植多,今年出售商品粮超30万斤。

  5.申请程序:依据文件要求实行逐级推荐、等额上报原则,即由县市区农业局推荐至市州农业局,市州农业局再推荐至省农业厅,最后推荐至农业部。

  1.奖励依据:省政府《关于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意见》(湘政发〔2013〕17号)及《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粮食生产考核办法〉的通知》。

  2.奖励范围及对象:全省范围内符合条件参评并予以推荐获评的种粮大户。(以2013年为例):①粮食播种面积传统一季稻区在100亩以上、传统双季稻区在300亩以上,耕地抛荒、水稻直播现象及传统双季稻区双季稻覆盖率低于95%的种粮大户不予考核;②粮食生产水平较高,生长平衡,没有出现大面积病虫草危害;③粮食单产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平均单产水平;④机耕、机插、机收等综合农机化水平高;⑤优良品种、壮秧培育、合理密植、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五项技术覆盖率高,满足要求并按文件计分排名前100位的种粮大户。

  5.申请程序:按照文件要求由县市区、市州依据名额逐级评选推荐,省厅组织现场考核和资料核查,依据文件进行综合计分选取前100名,经公示无异,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全省粮食生产先进种粮大户名单。

  4.补贴环节与标准:依据省厅核实的各县市区早稻集中育秧面积,按以奖代投的方式给予支持,主要用于水稻集中育秧物资、用工及集中育秧主体的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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