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说,2020年是长沙“生活垃圾分类提升年”。8月5日下午,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那么,
《条例》将长沙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并对大件垃圾的管理作了规定。
2、有害垃圾指家用化学品,含铅、汞、镉电池等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3、厨余垃圾指菜叶、剩菜剩饭、畜禽内脏等易腐烂、含有机质的废弃物,并根据厨余垃圾产生的场所不同,分为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
4、其他垃圾指前三项之外的废弃物。家具、家用电器等整体性强、体积超过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废弃物,称为大件垃圾。
《条例》规定,在处罚方面,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管理责任人未按规定分类清运或者转运生活垃圾的,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