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破解农村土地融资难题,加快现代农业规模化经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2014年,黑龙江省庆安县探索试行了“农民+合作社+流转中心”的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新模式,通过由政府主导搭建,引入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试点对两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8700万元授信支持,开辟了黑龙江省金融支持土地规模经营的新途径,实现了银政农多方共赢。
2013年,庆安县在全省率先成立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负责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和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的服务指导、组织推动、价格评估和宣传培训等工作。“农民+合作社+流转中心”模式是指土地流转中心与农民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将农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到土地流转中心,再由土地流转中心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经营主体经营,同时以土地流转中心作为承贷主体,与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帮助新型经营主体扩大土地经营规模的信贷创新产品。
2014年,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率先为庆安县两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8700万元授信支持,贷款年利率为6.87%(即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5%),贷款期限为13年(直到本轮承包期结束)。目前,信贷资金已到位4914万元,从农户手中流转1.1万亩土地,再由中心转包给民乐镇乐民红高粱种植合作社和发展乡来亿大豆种植合作社两个经营主体,实施土地连片规模经营。
“农民+合作社+流转中心”模式以土地流转中心为媒介,实现金融机构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对接,解决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于缺少有效抵押担保无法直接获得贷款的问题,激发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流转土地的投入热情,促进了土地规模化经营,新型经营主体在生产资料集中采购、田间管理、春播秋收及农产品销售中获得了充分的话语权,达到增收节支的目的。例如民乐镇乐民红高粱种植合作社通过“农民+合作社+流转中心”模式贷款3000万元,流转土地7000亩,由于规模经营今年仅在种子、化肥等方面就节省开支95万元。
“农民+合作社+流转中心”模式在授信评估中对土地的抵押期限按照承包期限不进行折期,抵押价值按照评估价值不进行折价,“两个不打折”最大程度地释放了土地的融资价值。以庆安县为例,全县耕地面积285.7万亩,按照平均每亩流转租金600元、流转期限13年计算,全县耕地可抵押融资超过200亿元,将极大地满足现代农业的发展需求。
“农民+合作社+流转中心”模式实现了吸收引入金融资源,为没有基层营业网点、人员力量不足的金融机构开展县域业务进行了有益尝试,特别是在现代农业发展中开发出了更多的利润增长点,探索农村信贷服务模式由“零售式”向“批发式”转变。
该模式引入政府信用,由地方政府设立的土地流转中心负责土地流转的抵押、登记和评估,出现不能按期偿还的情况,流转中心负责追缴并转包土地经营权,有效规避了信用风险,也减轻了对抵押担保品的处置难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