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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2015《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将查土地流转
发布时间:2022-02-26        浏览次数:0        返回列表

  》。决定于2016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其目的是查清、查实我国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全面掌握农业现代化进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民生活新变化,为党中央、国务院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提供全面扎实可靠的决策依据。

  《通知》强调,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做好普查工作,对于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农业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各负其责,通力协作,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国务院成立了由汪洋副总理任组长的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通知》要求,坚持依法普查,各级监察机关和统计执法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充分运用遥感、智能移动终端、网络直报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负担;加强宣传引导,赢得广大普查对象的配合,为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通知》明确,普查取得的单位、农户和个人资料,严格限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的信息,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

  普查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等个人和单位。

  普查主要内容: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等。

  比较一下即将进行的普查与2006年的第二次普查,可以发现,普查主要内容有一些不同,最显著的是:第三次农业普查将主要普查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民生活方式变化等情况。

  两次普查的领导小组成员构成也有了较大变化。两次农业普查,按惯例由分管农业的副总理担任组长,副组长名单里,依旧有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发改委、农业部等有关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一样由统计局副局长担任。

  不同的是,第三次农业普查的副组长多了财政部副部长,而上一次普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仅位列成员名单之中。

  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人数与上一次相比,有了大幅度减少。第二次普查领导小组有20余名成员,而第三次普查锐减至12人。上次还是小组成员的中央政策研究室、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劳动保障部、卫生部、工商总局、农业发展银行、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负责人,这次都没出现在第三次普查的领导小组名单中。而此次除了原有的总后勤部军需物资油料部负责人外,还新增了武警部队后勤部有关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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