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孙余丹) 入院抢救的患者,事后却无力支付医疗费,这笔欠款该咋办?记者从市卫生健康委获悉,我市进一步明确疾病应急救助对象认定和基金支付有关事项,身份不明患者和无力支付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将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支付或补助。
对无法提供居民身份证件或对提供的居民身份证件有疑义的患者,医疗机构先采取询问患者本人、家属、陪伴人员,以及查验神志不清患者随身物品等方式初步核实患者身份;无法确认的,医疗机构应填写《温州市疾病应急救助患者身份核查表》,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核查,公安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将核查结果反馈至医疗机构。无力支付患者除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外,还包括120或110转送的流浪乞讨人员(由120或110处警单位出具证明);或经患者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村(居)委会、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并出具无力支付医药费用证明的,如患者为其家庭唯一或主要经济收入来源的;患者及其具有扶养义务的家庭成员部分或全部无劳动能力,无其他经济收入来源的;患者家庭生活水平符合城乡低保标准或难以维持正常生活的;其他经济困难对象。
据市卫健委医政医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历年来,光温州市区医院因救治的患者无力支付拖欠的医疗费用就高达数千万元。一边是医院应救尽救,一边是部分患者实在难以支付医药费,为打破医院救人还得倒贴医疗费的困境,市卫健委联合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慈善总会等六部门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统筹推进疾病应急救助。目前,由上级财政拨款的市级疾病应急救助专项资金有1000多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