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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加快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24        浏览次数:2        返回列表

中新社石家庄3月24日电 (黄歆尧 李茜)河北省生态环境厅24日透露,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落实企业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主体责任,近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推进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各地要聚焦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和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渤海综合治理等重点战役,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到实处。完善办案机制、创新办案举措、推进办案实践,全省初步形成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办案机制,提升办案质量和水平,对重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实现应立尽立、应赔尽赔。

《指导意见》提出,各地要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形成线索清单、案件清单、办案台账,逐步建立“两清单、一台账”的案件管理模式。

在分析研究线索清单方面,聚焦突发环境事件,非法排放、倾倒和处置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长期超标排放大气、水污染物等案件,对符合规定情形的及时立案,形成案件清单,对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违法排污、非法倾倒等生态环境损害行为及时依法依规追究赔偿责任。

《指导意见》要求,河北各地发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件后,要第一时间介入,及时调查取证,必要时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加强鉴定评估,准确量化生态环境损害数额;落实损害赔偿责任,依法追究赔偿义务人承担修复生态环境、赔偿损失、停止侵害等法律责任,拒不执行的,依据相关规定实施生态环境信用惩戒。

此外,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引导赔偿义务人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及时开展修复,赔偿义务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无法修复的,要及时组织实施替代修复。通过依法办案,确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实现追责到位、赔偿到位、修复到位。

据介绍,自2018年以来,河北逐步完善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调查、磋商、资金管理等系列制度。据统计,2019年河北共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40件、办结12件、赔偿金额3035万元人民币。(完) 【编辑:周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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