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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亿元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保障疫情期间困难职工基本生活
发布时间:2020-03-25        浏览次数:2        返回列表

本报北京3月24日电(记者任欢)中华全国总工会日前下发《关于拨付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保障疫情期间困难职工基本生活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拨2.5亿元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用于保障疫情期间困难职工生活。

《通知》规定,各地工会要对建档的深度困难职工发放疫情期间生活补贴。帮扶资金下达各省(区、市)总工会后,各地要简化程序,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由帮扶中心及时发放到困难职工家庭。对工会建档的深度困难职工坚持应发尽发,做到全部覆盖、保障到位。

《通知》要求,各地工会要结合疫情期间困难职工生活需求和物价上涨情况,加大对困难职工生活帮扶力度,切实保障常态帮扶到位。要加大地方财政、工会经费、社会捐助等配套资金筹措,结合当地实际可对深度困难职工增发疫情期间生活补贴,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可将刚脱困一年内的困难职工家庭、感染新冠肺炎职工和病亡职工家属纳入发放范围。增发标准和增发对象可一事一议,履行有关程序研究确定。

《通知》指出,今年是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收官之年,各地工会要全面部署和统筹安排疫情防控和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低风险地区正常开展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中风险地区在做好必要防护的同时,摸清疫情对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的影响。高风险地区协调有关资源保障困难职工基本生活和提供防疫必需防护物资。

《通知》强调,要防范返困返贫发生。将受疫情影响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纳入政府救助覆盖范围;对感染新冠肺炎职工家庭要确保基本生活;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职工,要推动纳入政府救助范围;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还未覆盖的职工,要予以临时帮扶。要加大职工服务力度,关心关爱医务人员、救援人员、公安干警、基层工作人员、志愿服务者等人员,联合社会力量提供心理疏导服务。 【编辑:黄钰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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