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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男子暴力阻碍疫情防控被判刑十个月
发布时间:2020-03-25        浏览次数:2        返回列表

新华社长沙3月25日电(记者谭畅)记者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岳阳县人民法院25日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涉疫情防控案件,被告人蒋某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20年2月18日19时许,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岳阳县某村村支书陈某接到举报,该村村民张某家有外县人员聚餐。随后陈某与着制服的驻村辅警范某来到张某家,发现有五六人正在聚餐。陈某上前劝说疫情期间不要聚会并和张某交谈,坐一旁聚餐的蒋某却对陈某、范某的劝说行为进行暴力阻碍。民警到场后准备依法传唤蒋某及现场有关人员,遭到阻拦。增援民警赶到后,蒋某趁机溜走。后蒋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陈某和范某受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暴力手段阻碍执行公务人员疫情防控工作,致二人轻微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妨害公务罪。蒋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应从重处罚;其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其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蒋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处。

【编辑:田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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