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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出台政策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发展
发布时间:2020-03-26        浏览次数:3        返回列表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徐兴东)道路测试里程达1000公里的无人驾驶车辆,未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或有责任交通事故,可申请开展载人应用。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深圳拟出台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的指导意见,支持在半封闭独立功能区进行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包括无人驾驶汽车载人载货和特种行业应用。

据了解,目前,我市在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已发布124公里的开放测试道路,覆盖9个行政区域,并向腾讯、大疆、海梁等企业共发放12张牌照,海梁在福田保税区展开“阿尔法巴”智能公交试运行。

为统筹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起草了《深圳市关于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的指导意见》,目前正在公示征求意见。《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鼓励在半封闭独立功能区(即大学校园、港口、物流园、工业园、公共绿化公园、景区等具有明显围蔽特征的场地)进行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包括利用无人驾驶汽车开展载人、城市环卫作业和载货及其它特种作业三种应用示范。

《指导意见》明确,开展载人应用示范的车辆道路测试里程累计应不低于每车1000公里,且未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或有责任交通事故。车辆自动驾驶功能检测项目应包含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识别及响应、交通信号灯识别及响应、交叉路口通行、环形路口通行。应用示范主体可通过互联网、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方式采用实名制招募年满18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志愿者,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志愿者人身安全,不得利用应用示范车辆从事或者变相从事运输经营活动。

《指导意见》明确,申请开展无人驾驶汽车载人载货应用示范的主体、车辆、驾驶人及安全员应满足安全要求,在取得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通知书和临时行驶车号牌基础上,统一安装车载终端,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经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联席工作小组研究同意,获得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应用示范资格,按规定的时间、区域和项目开展应用示范工作。 【编辑:黄钰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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