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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法院案件评查实现“两个”全覆盖
发布时间:2020-03-26        浏览次数:2        返回列表

中新网沈阳3月26日电 (王景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3月26日出台《关于案件质量的评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全省法官需参加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所有审执结案件均纳入评查范围,对案件质量评查实现法官、案件两个“全覆盖”。

《办法》指出,案件质量评查内容涵盖办案程序、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案件定性、适用法律、裁判文书制作以及影响案件质量的其他问题等7个方面。评查方式为重点评查、专项评查和常规评查。重点评查的案件主要包括,被改判、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抗诉再审的案件,被执行复议、执行监督程序纠正的案件,超过三年审(执)结的案件,被决定国家赔偿的案件,引发恶性事件、群体性事件或其他负面社会影响的案件,因违法、违纪被追究责任的法官承办的相关案件等6类案件。

专项评查是就某一专门性问题或者某一类、某一范围案件进行的评查,辽宁省法院和各中院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辖区法院开展专项评查活动。常规评查是对每名法官已经审执结的案件进行的定期评查或抽查,由本院全体法官参与,并实行交叉评查。

《办法》明确,案件质量分为无瑕疵案件、瑕疵案件和错误案件。分别列举了在审判程序、事实认定、法律文书制作等方面有误,但不影响裁判结果的30种瑕疵案件情形,以及存在违反法律、司法解释规定情形、实体判决明显有错误的29种情形。

据了解,辽宁法院今年开展“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提升年”活动,作为活动的重要抓手,辽宁高院将定期通报重点案件和常规案件评查情况。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分别记入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业绩档案,以备绩效考评、评先选优、职级等级晋升参考。在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涉嫌违反审判职责或违法违纪等失职、渎职线索的,将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2018年以来,辽宁高院狠抓案件质量和审判管理,先后出台《辽宁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和审判管理“1+7”系列文件,探索确定案件质量标准,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健全完善审判监督管理体系。

下一步,辽宁高院将积极借助信息化建设成果推进评查工作,目前,案件质量评查系统已基本开发完成,将于近日上线使用。(完) 【编辑:周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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