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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出台政策措施支持贫困劳动力就业及发展到户产业
发布时间:2020-03-27        浏览次数:3        返回列表

中新网西宁3月27日电(鲁丹阳 马青军)记者27日从青海省扶贫开发局获悉,近日,该局会同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银保监局就支持受疫情影响贫困劳动力就业及发展到户产业保收入制定出台七条政策措施。

在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4月至7月,下同),青海省对贫困劳动力通过劳务经纪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等有组织地劳务输出,到各类企业就业。参加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改善的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助。并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同时,设置村级临时公益性岗位。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在全省4146个行政村中每村增设4个防疫消毒、巡查值守、宣传疏导等临时性公益岗位,重点安排贫困户和低收入户中的弱劳动力,并给予每人一次性5000元岗位工资。

此外,青海省支持开展职业中介服务,对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和劳务经纪人免费推荐贫困劳动力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就业登记的,按照合同期限长短给予一次性每人150元至400元补贴。跨区域转移就业的,按照实际交通费用由县级政府给予补贴。

在支持产业发展方面,对贫困户可适当延长到期还款期限。对贫困户发展生产需借用互助资金的,在今年内可将借款最高额度提高到4万元,借款占用费可在原有规定基础上下降1个百分点。

对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县2019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且有意愿发展生产需要资金支持的低收入农牧户,可参照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给予1年期3万元以下的小额信贷支持,按照同期基准利率予以贴息。(完) 【编辑:丁宝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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