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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对部分中小企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发布时间:2020-03-27        浏览次数:1        返回列表

中新网呼和浩特3月27日电 (记者 张玮)27日,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消息称,内蒙古对部分中小企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内蒙古财政厅税政处处长潘国俊介绍道,为扶持内蒙古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并走出疫情造成的困境,内蒙古财政厅、内蒙古税务局印发《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

《公告》称,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内蒙古疫情解除当月止,对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旅游(包括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等行业的中小企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同时,其他行业的中小企业受疫情影响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减免。

潘国俊称,享受免税政策的中小企业,可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方式,由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免税条件,符合条件的,可申报享受房土两税免税政策,并留存资料备查。

“其他中小企业,可申报房产税减免税政策。”潘国俊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向所在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提出减免税申请,由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后,于2020年9月底前统一报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同时,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于2020年当年向旗县级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然后根据管理权限不同,由旗县级(含)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减免。企业提出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申请时,需提交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申请报告、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使用土地的文件复印件等资料。(完) 【编辑:周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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