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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巴中原副市长、南江县委原书记刘凯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20-03-27        浏览次数:1        返回列表

据四川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四川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巴中市政府原副市长、南江县委原书记刘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凯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为掩盖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与他人串供,隐匿转移财产,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和旅游;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工作调动和录用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将公权力沦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甘于被“围猎”,大肆收钱敛财,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

刘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凯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第四届巴中市委委员职务;终止其四川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巴中市第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刘凯简历

刘凯,男,汉族,1964年1月生,四川通江人,省委党校大学学历。1980年9月参加工作,198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0年9月至1993年11月,在通江县委办公室工作;

1993年11月至1994年8月,任通江县委办公室副主任、信息科副科长;

1994年8月至1996年3月,任通江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6年3月至1999年5月,任通江县广纳区委书记;

1999年5月至2000年1月,任通江县委办公室主任;

2000年1月至2002年12月,任通江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

2002年12月至2003年2月,任通江县委常委;

2003年2月至2003年6月,任通江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2003年6月至2004年4月,任通江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诺水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党委书记、主任;

2004年4月至2006年11月,任通江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2006年11月至2009年1月,任南江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2009年1月至2009年3月,任南江县委副书记;

2009年3月至2011年10月,任南江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1年10月至2016年12月,任南江县委书记;

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任巴中市政府党组成员、南江县委书记;

2017年1月,任巴中市政府副市长、南江县委书记。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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