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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将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27        浏览次数:4        返回列表

新华社北京3月27日电(记者邰思聪)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了《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表决稿)》。条例对标国际前沿标准,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制度。

执法检查频次过高、执法标准不统一、信用修复机制不健全……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戴颖表示,针对企业反映的监管问题,条例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其中提出,将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制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标准,以信用信息评价结果为依据,对市场主体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对于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减少检查频次,对于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提高检查频次。同时,市场主体可采取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对于完成信用修复的市场主体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信息。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行政处罚公示期:对于一般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信息的最短公示期为3个月,最长为1年;对于严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信息的最短公示期为1年,最长为3年。公示期届满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再公示,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除外;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经市场主体申请,有关政府部门可以视情将公示期相应缩短3至12个月。

据了解,《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共6章83条,将于今年4月28日起施行。 【编辑:田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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