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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明确新建城镇居住区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标准
发布时间:2020-03-27        浏览次数:2        返回列表

新华社济南3月27日电(记者叶婧)养老服务是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记者日前从山东省民政厅获悉,在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方面,山东明确,新建城镇居住区需按照每一百户不低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山东要求,已建成的城镇居住区未配套建设或者建设的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多个占地面积较小的居住区可以统筹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为了给老年人提供更为便捷的居住环境,山东提出,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区应当符合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其中,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已建成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适老化无障碍改造,推进老旧小区的坡道、楼梯扶手、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服务设施的改造;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为老年人创造无障碍居住环境。

山东是老年人口大省。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26日,山东通过了《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并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据山东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破解养老服务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促进和保障山东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编辑:田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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