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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月收入10万元以下小店免征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0-03-28        浏览次数:5        返回列表
国家税务总局:月收入10万元以下小店免征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8日 17: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3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世宇表示,这一段时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出台了四批税费优惠政策,在这些政策当中,有相当多的就是支持小店发展。比如住宿餐饮、美容美发都属于生活服务业,国家已经明确,生活服务业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比如餐饮住宿等受疫情严重影响的困难行业,它的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到8年,也就是亏损结转年限延长了3年。再比如小店大多数是小规模纳税人,也就是年销售额在500万以下,国家也专门出台了税费支持政策,明确3月—5月,湖北省境内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其他省份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到1%。在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中,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也就是相当多的小店给予了更大的力度的优惠。此外,在去年的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政策中,也有相当一批政策是支持这些小店发展的。比如月收入10万元以下,季收入在30万以下免征增值税等等,这些政策都将起到对小店的支持作用。下一步税务机关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继续采取实打实、硬碰硬的措施,保证这些“真金白银”送到这些小店手中。

责任编辑:【齐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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