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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速拖车救援”抢劫案宣判 15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0-03-28        浏览次数:3        返回列表

北京“高速拖车救援”抢劫案宣判 15人被判刑

新华社北京3月28日电(记者吴文诩)“在京藏高速昌平、延庆路段长期、多次以实施高速救援为幌子,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拖车、高额收费……”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27日依法公开宣判王海民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高速拖车救援”抢劫案,对首要分子王海民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首要分子张宪平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13名被告人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8月至2018年6月期间,被告人王海民、张宪平、赵建峰纠集被告人刘希楠等12人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为牟取经济利益,对途经京藏高速昌平、延庆路段的事故货车、故障货车进行强行拖车,并以拖车费的名义向货车司机收取高额费用,货车司机拒绝缴纳拖车费的,便将货车强行拖至维修公司院内,用车辆将货车堵住,以“不交钱就不能将货车开走”为要挟逼迫货车司机支付高额拖车费用。其间,该团伙共计实施犯罪事实72起,造成86名被害人金钱损失,涉及犯罪金额37万余元。被告人王海民、张宪平、赵建峰等人在京藏高速昌平、延庆路段长期、多次实施强行拖车、高额收费的抢劫行为,严重扰乱京藏高速货运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海民、张宪平、赵建峰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并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做出上述判决。 【编辑:苑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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