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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等4部门联合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29        浏览次数:3        返回列表

新华社北京3月28日电(记者王优玲)为统一规范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设置和管理,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与《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共五章、二十七条,明确了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管理的基本依据和职业资格考试、注册、执业等内容;《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共十四条,调整和细化了考试的科目设置、命题阅卷等内容,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优化报考条件。适当延长考试成绩有效期,由现行2年一个周期调整为4年一个周期。适度放宽考试报名条件,取消“取得中级职称并任职满3年”的要求,降低了大学毕业后报考年限,并规定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中级职称。同时,规定已取得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

二是明确相关部门的权责分工,实现各专业统一标准。依照部门行政职能和专业划分,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资格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3个专业类别,职业资格注册、考试管理等工作,按照“统一制度、分业实施”的原则,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别负责。

三是强化信用建设,净化市场环境。以信用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严格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工作纪律和试题安全保密,提出建立注册管理信息平台,促进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健全信用体系,明确执业范围和责任,引导监理工程师提高职业道德和规范执业。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检查,依法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注册证书,出租出借证书以及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 【编辑:郭梦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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