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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生态环境厅:企业因疫情无法完成环境治理的可适当延期
发布时间:2020-03-29        浏览次数:1        返回列表

新华社武汉3月29日电(记者侯文坤)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厅长吕文艳29日在湖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湖北将以环评审批和监管执法两个正面清单为重点,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对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的环境治理、提标改造、问题整改等无法按原计划完成的企业(单位),允许适当合理延长时限。

吕文艳说,环评审批正面清单服务,重点做好三件事:一是细化操作,优化网上审批流程,严格落实豁免一批、告知承诺一批和优化服务一批环评审批正面清单;二是全面实行“不见面”审批,通过网络平台办理生态环境审批事项,采取视频、照片、网络等方式开展技术评估,最大限度实现“零跑腿”;三是做好事中事后的监管,形成管理闭环,落实企业环保要求与措施,不留后遗症,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关于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服务,湖北目前已制定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管理的办法,分为疫情、重污染天气应急和日常监管三类。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企业(单位),按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对因配合疫情管控停工停产导致经营困难,不能按时缴纳罚款的企业(单位),不加处罚款(滞纳金),暂缓(分期)缴纳罚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的环境治理、提标改造、问题整改等无法按原计划完成的企业(单位),允许适当合理延长时限。

吕文艳还表示,湖北省将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生态环保产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且符合污染治理条件的复工复产企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核准延期缴纳环境保护税,并采取限时免收、延期分期缴纳等措施,减轻企业排污权交易成本。 【编辑:田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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