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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公约引争议,设最低消费标准有利于制止浪费?
发布时间:2020-10-09        浏览次数:0        返回列表

一种说法

设最低消费标准有利于制止浪费?

杨玉龙

近日,四川通江县发布的《通江县餐饮行业制止浪费自律公约》(简称《公约》)引发争议。《公约》规定,“2桌及以上宴席:餐饮服务单位坚持按每桌不超过18个菜品,价格不低于588元的标准实施。”不少网友认为,这不是在提倡节约,而是在提倡餐饮涨价。

除去令人关注的588元“最低消费标准”外,《公约》制定者也是一个谜,当地商务局和餐饮协会互指对方。据通江县餐饮协会表示没有要求588元,也没有要求18个菜,是商务局搞的《公约》,用的餐饮协会的牌子(名义);商务局表示是由通江县餐饮协会制定,然后在通江县商务局备案。

无论制定者是谁,可以肯定的是,制定者没有预想到会引发争议,而《公约》显然已成“烫手山芋”。

诚如当地餐饮行业人士所说,《公约》规定的每桌不高于18个菜,价格不低于588元,按照通江餐饮的消费水平,“确实价格提高了”。也如网友评论所言,“这是在提倡节约,还是在提倡餐饮涨价?前面22个菜才五六百元,现在18个菜还不低于588元。这是提倡不要数量,要质量吗?”

从法律层面来看,“每桌不超过18个菜品,价格不低于588元的标准实施”无异于是在设置最低消费标准。即便该《公约》属于倡导性质,不具有强制性,但倡导设立最低消费标准,涉嫌损害了消费者自主消费的权利,直接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即便制定《公约》的初衷是为了保证商家的利润,防止商家打价格战和进行不正当竞争,但此举没有考虑到可能给消费者带来的负担。此举在涉嫌损害消费者自由选择权的同时,无形中也可能助长铺张浪费行为,可能造成对市场秩序的干扰和对社会风气的负面引导。

《通江县餐饮行业制止浪费自律公约》无论主导者与制定者是谁,均缺乏最为基本的法治思维,缺乏必要的民意基础,涉嫌给餐饮企业制定“保护性壁垒”。据悉,针对网友质疑价格上涨的问题,目前通江县政府门户网站已经撤下该《公约》,可见当地政府已经认识到了问题所在,及时纠正尚不为晚。 【编辑: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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