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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崇左大新县委原书记赵丽涉受贿逾1344万受审
发布时间:2020-10-10        浏览次数:0        返回列表

中新网南宁10月10日电 (王玉梅 谢雨峰 林浩)10月10日,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崇左市委原常委、大新县委原书记赵丽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20年,被告人赵丽利用其担任大新县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私营企业主农伟等七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职务晋升、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通过其专职司机农卡伦(另案处理)或本人直接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1344.567052万元(人民币,下同)。

图为被告人赵丽。 伍彬 摄

赵丽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并如实供述其他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已退缴赃款835.74219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130万元,单独收受他人财物214.567052万元,共计1344.56705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受贿犯罪中,赵丽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图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 伍彬 摄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赵丽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赵丽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该案邀请了全国、区、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家属现场参加旁听,案件将择期宣判。(完)

【编辑:姜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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