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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磐石一男子拨打110编造炸弹情节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0-03-31        浏览次数:2        返回列表

中新网吉林3月31日电 (石洪宇)31日记者从吉林磐石市人民法院获悉,当地一男子在10个月内拨打340余次报警电话,且编造炸弹情节,因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因在疫情期间,法庭30日通过网络视频审理了该案。办案法官孙国君介绍,43岁的被告人李某光是吉林省磐石市烟筒山镇人,此前有多次前科。

2015年因一起强奸未遂案,李某光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家人与其断绝来往并前往沈阳定居。

李某光刑满释放后的2017年12月8日下午,其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摔倒在某酒店门前,经查酒精含量达到每百毫升110.64毫克,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李某光再次刑满释放后前往沈阳寻找家人。为发泄情绪,他时常酒后夜晚拨打沈阳市公安局110报警电话,或拨通后不应答,或让公安机关寻找其家人。因此,他又被两次行政拘留。

孙国君介绍,李某光在2019年10月16日晚9点至17日早6点,又先后4次拨打沈阳市公安局110报警电话,并称“你们要找不到我大姐,我就引爆埋在沈阳市中街的炸弹自杀。”

公安机关闻讯启动紧急预案,出动武装巡逻车1辆、110警务车2辆、14名警务人员,对沈阳市中街商圈及周边商户进行排查,同时组织指挥调度、情报信息、网络安全、技术侦查等职能部门10名警务人员对警情进行研判,经数小时的研判分析和现场排查,未发现可疑爆炸物。

警方另查明,自2018年12月2日至2019年10月17日间,李某光先后拨打沈阳市公安局、吉林市公安局110报警电话计340余次。

“我酒后做的这事儿不对,认罪认罚,请求法庭宽大处理。”面对摄像头,被告人李某光作出陈述。

“被告人李某光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审判员当庭作出宣判。(完) 【编辑:苑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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