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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十不得”划出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底线
发布时间:2020-11-12        浏览次数:0        返回列表

新华社北京11月11日电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记者11日从教育部了解到,教育部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从坚持正确思想引领、科学公正参与招生、精心尽力投入指导、正确履行指导职责、严格遵守学术规范、把关学位论文质量、严格经费使用管理、构建和谐师生关系等八个方面,对导师指导行为提出具体要求。针对当前导学关系、师德师风等方面出现的典型问题,明确了“十不得”要求,为导师指导行为划定底线。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介绍,行为准则既坚持正面积极引导,又划定基本底线。准则要求,导师要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严谨治学,支持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加强对研究生的人文关怀。

同时,行为准则明确,不得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编辑:王诗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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