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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30天无理由退货” 云南已为游客退货款5335万元
发布时间:2020-11-13        浏览次数:0        返回列表

新华社昆明11月13日电(记者严勇)记者从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获悉,自2019年5月实施游客购物“30天无理由退货”制度以来,截至今年10月底,游客申请退货总数1万余件,已办理退货7236件,涉及退款金额5335.42万元。

据悉,目前云南已在全省16个州市及部分重点县设立123个游客购物退货监理中心,并在机场、主要火车(高铁)站和游客集中区域设立130个游客退货中心服务点,初步形成了“政府指导推进、平台管理调度、线上线下受理、高效便捷办理”的游客购物“30天无理由退货”工作机制,游客满意度持续提升。

“9月初,我在丽江买了一个翡翠平安扣,因为不太满意,10月2日联系当地的退货监理中心申请退款,在他们核实完票据等信息后,我当天就收到了全额退货款。”广西游客彭伟明说。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杨澄表示,“30天无理由退货”是促进云南旅游发展、净化旅游市场环境、提升游客体验满意度和树立云南旅游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下一步,云南将通过强化游客购物退货监理中心职能、加强“30天无理由退货”工作检查督导等举措,进一步推动该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编辑:朱延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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