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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6800余名工伤职工将受益
发布时间:2020-11-13        浏览次数:0        返回列表

中新网乌鲁木齐11月13日电 (夏依拉·博格达)13日,记者从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新疆人社厅)获悉,为保障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新疆决定继续调整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水平,将有6803名工伤职工受益。

据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处长刘承亚介绍,本次调整对象是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调整后,伤残津贴月人均增加196元,生活护理费月人均增加116元,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月人均增加95元。

刘承亚表示,为保障五至六级工伤职工工伤保险权益,新疆人社厅对2018年12月31日以前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进行调整,其中伤残五级每月增加147元,伤残六级每月增加137元。调整时间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资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据了解,在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持续实施工伤保险降费、减免费政策之际,调整新疆工伤保险待遇。这是自2004年以来连续第16年调整工伤保险待遇。(完) 【编辑:周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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