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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两部门: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比利时输入禽类及其相关产品
发布时间:2020-12-08        浏览次数:0        返回列表

中新网12月8日电 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7日联合发布《关于防止比利时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下称《公告》)。《公告》要求,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比利时输入禽类及其相关产品。

《公告》称,近日,比利时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通报,其境内一家商业化肉鸡场发生H5N5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是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比利时输入禽类及其相关产品(源于禽类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是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比利时的禽类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是进境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来自比利时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做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是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比利时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是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是各海关、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编辑: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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