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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预包装食品包装不标生产日期将重罚
发布时间:2020-12-09        浏览次数:2        返回列表

中新网12月9日电 当前,不少预包装食品未清晰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对于这一问题,9日,最高法发布的一则司法解释明确,生产经营未清晰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消费者主张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该规定,生产经营的预包装食品的包装标签未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标明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不清晰,生产经营者都将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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