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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民政厅原党组书记、厅长陈先运受贿案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20-12-09        浏览次数:1        返回列表
 12月9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宣判山东省民政厅原党组书记、厅长陈先运受贿一案。法院供图

中新网济南12月9日电 (记者 梁犇)记者12月9日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天上午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宣判山东省民政厅原党组书记、厅长陈先运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万元(人民币,下同)。陈先运受贿所得赃款赃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以受贿罪判处陈先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万元。法院供图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9年,被告人陈先运利用担任山东省章丘市委书记、济南市委常委、副市长、德州市委副书记、市长、临沂市委副书记、市长、山东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10家单位或者个人在中标建设项目、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财物共计折合4159.9628万元,其中160万元尚未实际取得。

陈先运非法收受或索取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159.9628万元,其中160万元尚未实际取得。法院供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先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陈先运有索贿情节,依法应对其从重处罚。陈先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部分犯罪系未遂,且认罪悔罪,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到案,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陈先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宽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编辑:白嘉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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