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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一农民办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逾1910万元获刑7年
发布时间:2020-12-09        浏览次数:1        返回列表

中新网吉林12月9日电 (石洪宇)记者19日从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获悉,当地农民丁某,通过其控制的粮业公司编造虚假业务等手段,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910万余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

办案法官介绍,不法人员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从而不交或少交增值税,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危害税收管理秩序,给国家造成税款损失。

据悉,丁某出生于1984年,是永吉县岔路河镇的一名农民。此前曾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

2016年1月,丁某注册了一家粮业公司,通过伪造“客户收付款入账回单”,虚构大额资金入账,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中,2016年1月21日,该粮业公司与大连一家商贸公司,在没有购销业务发生和货物资金流动的情况下,为该商贸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0份,价税合计677万余元,税款金额77万余元。

当年2月,该粮业公司又与青岛一家商贸公司,同样在没有购销业务发生和货物资金流动的情况下,为对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0份,价税合计677万余元,税款金额77万余元。

同年3月,丁某再次使用相同手段,为另一家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

经统计,丁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80份,金额合计1910万余元,价税合计2033万余元,税额合计233万余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

法庭审理认为,丁某通过其实际控制的粮业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判处丁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80000元。(完) 【编辑:房家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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