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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长途客车司机 江西一被告人危害公共安全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20-12-10        浏览次数:1        返回列表

中新网南昌12月10日电 (涂春建 魏长根 记者 李韵涵)记者10日从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乘车人殴打长途客车司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一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邹某有期徒刑三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0月23日14时许,赵某驾驶载有乘客的南昌至抚州的长途客运班车,行驶至南昌市青云谱区某医院门口时,被告人邹某挥手示意要上车,被害人赵某把客车开到医院公交车站台附近停下。被告人邹某上车后和赵某因是否应该停车发生口角。被告人邹某恼怒之下朝正在开车的赵某右脸鼻梁部位打了一拳,造成司机赵某鼻子出血,邹某准备再次行凶时被车上人员拉开。公安机关接赵某报警后在现场将被告人邹某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另查明,被告人邹某殴打赵某至其鼻梁受伤出血(未验伤)。再查明,2019年11月14日,被告人邹某的家属赔偿被害人赵某2000元,并取得被害人赵某及其公司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邹某在公共汽车上殴打正在驾驶车辆的驾驶员,致使驾驶员无法正常驾驶车辆,导致车上乘客的人身及财产处于危险状态,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尚未构成严重后果。被告人邹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并赔偿了被害人且取得其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编辑:白嘉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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